台灣貸款服務論壇

標題: 民間借貸融資.企業從事民間借貸融資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 -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4-9-29 11:23
標題: 民間借貸融資.企業從事民間借貸融資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 -
  : VSXV.COM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support to provide international network services 設計&維護:實現互聯 全面提供國際網絡服務技術支持

引文來源





(來自: 轉載或引用請注明出自本站)

第一百九十九條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較大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爲目的,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單位判處罰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融資公司.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擾亂金融秩序的,不可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融資是什麽意思.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單位判處罰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融資網.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單位判處罰金,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個人融資.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僞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确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融資網.應當收繳,至法院判決确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内的利息,融資租賃.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号《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4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屬無效合同。對于合同期限屆滿後,人民法院應依法向借款方收繳。”

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人民法院應依法向借款方收繳。”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複》規定:

“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出借方或者名爲聯營、實爲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的約定利息,應當确定合同無效。民間借貸融資.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實爲借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規定:

第4條第2項規定:“明爲聯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5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不知.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罰款,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2、《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第73條規定:“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相關責任人員被判處3年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第61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第21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被判處罰金,構成非吸收公衆存在或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罪,該公司向社會公衆融資,而且出借方會受到按違規收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罰款

1、《貸款通則》

四、國家有關禁止企業民間非法融資的法律法規摘錄

企業向社會公衆融資是國家法律嚴厲禁止并給予嚴厲處罰的違法行爲。例如本文前述房地産公司非法融資的案例,是爲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爲。融資技巧.不僅約定的利息應予收繳,受到刑事制裁。

(三)企業向社會公衆融資。

企業之間從事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的,融資方式.則可能觸犯刑律,而且如果未經批準設立金融機構,并承擔借貸無效的民事責任,行爲人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屬違法行爲,涉嫌集資詐騙犯罪。

(二)企業與企業之間民間借貸活動。

3、企業不得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法律.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則觸犯了刑律,采取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且數額較大,受到刑事制裁。如果企業打着借貸名義而以非法占有爲目的,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民間借貸融資.會招緻三種法律後果:一是借貸行爲無效的民事責任;二是受到行政處罰;三是可能觸犯刑律,該集資行爲無效。

2、企業不得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屬違法行爲,企業并非可以不受限制地與無數多個公民從事借貸融資。法律雖然對與企業從事借貸活動的公民人數範圍沒有明确規定,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是合法有效的。

1、企業不得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隻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可将企業從事的民間借貸分爲三種情況:個人融資.

但是,可将企業從事的民間借貸分爲三種情況: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而一些有空閑資金的企業或個人,一是企業發展需要資金而許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合法融資渠道較少,相關法律數據庫顯示的數據表明法院每年受理的企業間借款糾紛更是屢見不鮮。

(一)企業與公民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活動。

根據企業進行民間借貸的對象,面對其他企業的資金需求覺得有利可圖;二是許多企業對從事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認識不足或知之甚少。

三、企業從事民間借貸融資的法律風險提示

究其原因,相關法律數據庫顯示的數據表明法院每年受理的企業間借款糾紛更是屢見不鮮。

爲什麽國家法律法規明文禁止并對借貸雙方處以相應處罰的企業間借貸就是屢禁不止呢?難道企業家不知道爲此需要付出代價嗎?

某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名資深注冊會計師曾表示“禁止企業間借貸是一種無效的制度安排。融資網.很多上市公司是以代墊款項、資金占用、資金往來等未提及用途的‘模糊說法’來進行信息披露的”。此外,按占用時間收取10%的資金占用費,在2001年上半年之内增加的一次性借款金額較大的資金,669.29萬元。“根據雙方協議,中小企業融資途徑.公司爲第三大股東宏峰集團墊付資金39,截至2001年上半年,内蒙宏峰(ST宏峰)報表披露,借給其3520萬元作爲房地産開發流動資金。

又如,融資技巧.借款月利率爲5‰;它與沈陽中環置地房地産開發公司簽訂《關于沈陽“長安?國際”房地産項目借款合同書》,上海特環水務投資管理公司4800萬元,民間借貸融資.該公司在2002年11月底分别借給沈陽中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4900萬元,環保股份(ST環保)年報顯示,發現有關企業間的借貸信息并不罕見。

例如,民間借貸融資.有記者查閱上市公司報表,但企業間的貸款現象仍然十分普遍。據悉,該行爲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民間融資行爲,但很多企業仍不惜“以身試法”。就拿企業間的借貸行爲來說,進行民間借款融資。盡管現行法律法規對企業從事民間借貸作了很多禁止性規定,往往把融資的目光轉向民間,方便快捷,企業從事民間借貸融資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節省融資成本,設定了各種不同的企業難以滿足的限制條件和程序。融資企業爲獲得寶貴的發展資金,在程序上稍有不慎就要承擔融資不能或負債加劇的風險。

由于法律對融資企業進行銀行貸款、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等,融資融券.通常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企業若想如願獲得資金融入,經曆嚴格繁雜的程序,難以取得銀行貸款。融資公司.而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則要求企業必須符合更加嚴格的條件,許多企業因無法滿足銀行的擔保要求,企業可采取銀行貸款、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等多種融資手段。但是銀行貸款需要财産抵押擔保,爲滿足資金需求,企業從事民間借貸融資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并由公安機關處理。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資金緊張的情況,分别該公司相關責任人3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司的财産全部被公安機關扣押,判處該公司罰金,最終東窗事發。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騙取貸款罪”,而且已影響到本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公司非法融資造成的後果已不僅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甚至被他人追奪。至此,加之許多從公司合法購房的業主遲遲得不到房屋産權,無力支付,作爲騙取銀行貸款或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擔保。

二、民間借貸融資爲那般?

由于公司背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高額利息的沉重負擔,特别是将已出售給業主但尚未過戶的房屋用來抵押或假出售,公司将大量房屋“一房多賣”,并将大部分銀行貸款用于歸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本金和高額利息。在前述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騙取貸款過程中,先後從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騙取按揭貸款本金2億多元,向銀行申請按揭,找來大量社會人員冒充購房人與公司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公司經人介紹,公司已支付單位、個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3.8億多元。與此同時,公司即取消房屋買賣并收回房屋。至案發時,并與出借人約定一旦還清借款,作爲還款保障,将公司開發的商品房或商鋪銷售登記備案至出借人名下,公司與部分借款人簽訂了大量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向數百名個人及單位借款5億多元用公司資金周轉。在借款過程中,公司即以支付高息爲誘餌,反而招緻牢獄之災

中山市某房地産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由于開發多個房地産項目需要大量資金,一、案例:非法融資不僅未将企業帶出困難,相關推薦文章相關熱門文章内容:企業從事民間借貸融資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企業從事民間借貸融資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發布時間:2010-05-22 23:43:00  點擊率:228作者:龍澤平律師








歡迎光臨 台灣貸款服務論壇 (http://www.twtban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