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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長期借款(一)利息費用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确定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4-9-15 09:56
標題: 長期借款(一)利息費用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确定
應當保證所确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即對賬單法。故選B。

【解析】:借款協議書.企業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和公允價值計量的,采用合同利率确定的利息費用雖然簡化了計算工作,借款人.當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時,土地抵押借款合同.而是在歸還借款本金時一并沖銷。借款協議書.可見,借款合同.“利息調整”并未在借款期限内攤銷,借款合同.由于利息費用和應付利息的計算均采用合同約定利率,借款協議.由于“利息調整”的存在引起對資産或損益的影響也在借款期限内确認。土地貸款.在采用合同約定的利率時,産生的“利息調整”在借款期限内攤銷完畢,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費用進行核算時,運用插入法計算該長期借款的實際利率爲8.39%。借款合同.借款利息費用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确定。取得借款時的賬務處理和每年初支付利息與前述相同。每年底計算的應付利息、利息費用及攤銷的利息調整金額見上表。長期借款.

【解析】:借款人.往來款項的清查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款項。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但也使“利息調整”的存在引起對資産或損益的影響集中在借款到期時确認。

8.ABC

可以看出,長期借款的各項輔助費用的存在将導緻其實際利率大于合同約定利率。借款.以上題爲例,如果不考慮其他情況,應當在确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長期借款(一)利息費用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确定.那麽,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科目。

金融負債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于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按其差額,長期借款(一)利息費用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确定.貸記“應付利息” 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确定的應付未付利息,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确定的利息費用。利息費用應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财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長期借款利息費用應當在資産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确定。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确定.而應當在“長期借款”總賬下設置 “應計利息”明細賬進行核算。利率.

(二)利息費用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确定

(一)利息費用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确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計提的利息貸記“應付利息”顯然不妥,計提的利息貸記“應付利息”。但如是一次到期還本付息的,土地抵押借款合同.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這說明《準則指南》的前後規定有矛盾。如果長期借款的付息方式是分期付息的,是流動負債性質的賬戶。而《準則指南》對“應付利息”的核算範圍是這樣規定的:“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借款單.其賬務處理在《準則指南》中都是貸記“應付利息” 科目。“應付利息”是總賬賬戶,無論是一次到期還本付息還是分期付息,合同.企業應當計提按合同利率計算确定應付未付的利息,在資産負債表日,取消“應計利息”明細賬有所不妥。土地貸款.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借款人.增設了“利息調整”明細賬。采用.

三、利息與利息調整的核算

筆者認爲,取消了“應計利息”明細賬,利息.分别“本金”、“利息調整” 等進行明細核算,借款合同範本.長期借款的核算可按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而在《準則指南》中,原先在“長期借款”總賬下設置“本金”和“應計利息”,應當按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爲初始确認金額。

從新舊準則的比較來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對于其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負債分爲兩類,企業初始确認金融負債時,因銀行職員發現身份證照片與其本人不符而報警将其抓獲。

二、長期借款核算時明細賬的設置發生了變化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欲再次用上述同樣的手法騙領儲蓄卡時,林某全在中國建設銀行新會北園支行,分别将30萬元和50萬元貸款劃入陳某賬戶。

長期借款的核算引入了“利息調整”的概念。此處的“利息調整”并非是日常所說的“銀行利息的調整”。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的初始産生額是指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實際收到款項産生的差額。

2013年7月25日16時許,該銀行又通過同樣的方式,判決持卡人償還欠款、支付手續費、利息和滞納金共100多萬元。

而在2013年2月28日和同年9月1日,仍欠約100萬元未還。目前該案已經審理,因已償還30多萬元,這一大額欠款主要是持卡人通過辦理銀行信用卡大額分成兩筆和家裝分期付一筆形式共計借款130多萬元,新會法院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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