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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問:印花稅中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4-8-29 15:09
標題: 問:印花稅中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
問:印花稅中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定的借款合同。及其.那麽這裏的借款人,包括私人嗎?企業與私人簽定的借款合同,印花.能否必要交納印花稅呢?

答:金融.《中華百姓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章程,借款協議.下列憑證爲應征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配置工程承包、财富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财富安全、技術合同也許具有合異本質的憑證;……

附件:借款協議書.印花稅稅目稅率表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定的借款合同《中華百姓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踐諾細則》(财稅字[1988]第225号)第十條章程,借款.印花稅隻對稅目稅率表中枚舉的憑證和經财政部斷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第二十六條章程,借款協議書.征稅人對憑證不能斷定能否應該征稅的,借款人.應及時帶領憑證,問:印花稅中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到本地稅務機關鑒識。借款人.

借貸屬于金融業務,必要經過準許本領實行,借款合同.所以未經準許私人處置借貸業務不相符金融監管章程。借款合同範本.依照上述章程,合同.企業與私人簽定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範本.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局限。其他.因而不必要交納印花稅。


問:印花稅中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
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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