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貸款服務論壇

標題: 汽車借款合同!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4-3-3 13:09
標題: 汽車借款合同!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


汽車抵押借款的合異樣本:
訂立合同兩邊: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汽車貸款.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存款)____元權且不能歸還,甲方爲擔保還款,借款.經與乙方協商類似,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稱号、數量和價值
1、稱号: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安全
1、清點:本合同見效後五天内,合法.甲、乙兩邊協同清點檢驗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後兩邊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合同.抵押物仍由甲方掌管暫管完備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當。
3、安全:汽車借款合同.在合同見效後五天内,甲方應向安全公司投保倉庫家當安全,并将安全後的家當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遇吃虧,乙方則從安全公司間接博得全豹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局部。汽車借款合同.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銷售和監視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掌管,汽車借款合同.甲方應組織人員主動傾銷,并将所銷售的貨款間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爲歸還欠款本息的資金由來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定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彙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汽車借款合同.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汽車抵押借款合同.應提早三個事業日将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定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将合同正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前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财務安插、物資庫存、财務會計報表及相關經濟材料,乙方以爲必要時,有權實行檢驗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狀以及與抵押物相關的帳目材料,甲方應予以幫助。
第五條甲方的任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題目發作糾葛,甲方.并于是乎而惹起乙方的吃虧時,甲方應掌管賠償。
2、在本合同簽定之後,甲方應将與抵押物相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失、毀損,個人身份證小額借款.甲方如因有意或缺點變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外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願意,不得将抵押物轉讓、販賣、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解決。
甲方如違犯前款法則,乙方有權立刻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告甲方。所有.甲方應在接到通告書後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給乙方,抵押.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國民法院請求強逼執行。乙方于是乎所受的經濟吃虧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犯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法則,解決抵押物的行爲有效,乙方于是乎所受的經濟吃虧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解決、解決方式和還款項的行使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國民法院請求解決抵押物。
2、抵押物解決方式和步伐由____國民法院裁定。汽車抵押借款合同.
3、抵押物的價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解決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行使。
第一:付出解決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交納抵押物的稅金。汽車抵押借款合同.
第三:歸還欠乙方存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下款項,汽車抵押借款.尚不足額,應全豹交還甲方。如解決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敷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依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舉措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見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當。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現實貧窮無法如期償清存款本息、請求延遲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請求,汽車抵押借款合同.乙方檢察願意并簽定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不妨延遲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逼執行力的債務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執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法則,間接向___國民法院請求強逼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汽車借款合同.甲、乙兩邊可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用命。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正本一式__份,送___等相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号:______銀行及帳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歡迎光臨 台灣貸款服務論壇 (http://www.twtban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