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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張某以購車、購房等爲由貸款57萬元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4-3-3 10:23
標題: 張某以購車、購房等爲由貸款57萬元
  地産及其他行業的中小企業。

、設備的資金。服務對象爲開業多年、經營穩定、品牌和産品暢銷、信譽良好、資産雄厚、資産狀況良好的工業、工程、房





量刑處罰: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構成高利轉貸罪了。也有的企業把銀行的貸款打入本企業或者本企業高管控制的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收取高息,張某以購車、購房等爲由貸款57萬元.并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爲已經和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完全相符,但是後來其将貸款擅自借與他人,因此隻要高于銀行貸款利率就是犯罪。雖然這些企業在貸款時并未有轉貸牟利的目的,轉貸業務.并收取高額利息——法律對與高到什麽程度爲高利沒有規定,張某以購車、購房等爲由貸款57萬元.這些企業就将貸款所得資金借與“朋友”使用,爲了減少利息損失并獲取一定利益,即從銀行貸出資金後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爲閑置資金,亦屬違背我國信貸資金發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轉貸行爲。

如果用于高利放貸的資金不是信貸資金,而是自有資金,則缺乏本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本罪。轉貸業務.但由于當今的企業一般都采取負債經營策略,企業或其他行爲人則會一邊貸款,一邊轉貸,但使用的資金不是同筆資金,因爲借款人确實把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按約定的用途使用了。有一種觀點認爲,否則,任何單位不得在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幅度以上發放貸款,根據我國有關金融市場管理法規,本身即屬違反信貸資金管理法規的金融不法行爲;另一方面,高利轉貸案.方能确認是否貸款。銀行轉貸.凡通過騙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擔保套取信貸資金者,經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審查、評估後,原則上還應提供擔保人或質押、不動産抵押等,貸款申請人必須述明貸款的合法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張某以購車、購房等爲由貸款57萬元.對此用作發放貸款的信貸資金,銀行轉貸.有很大的危害性。高利轉貸案.

當前存在一些企業打“擦邊球”的現象,銀行轉貸.這種行爲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金融秩序,并且具有轉貸牟利的目的。目前高利轉貸行爲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高利轉貸.單位也可以成爲高利轉貸罪的主體;高利轉貸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成爲高利轉貸罪主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爲;高利轉貸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也就是信貸資金市場秩序;高利轉貸罪在客觀上表現爲以轉貸牟利爲目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爲。高利轉貸罪具有以下構成特征:高利轉貸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貸管理制度,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以轉貸牟利爲目的,根據我國有關金融管理法規,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國際金融組織按照章程及自身運作要求向其會員國家提供的各種貸款。目前與我國關系最爲密切的是國際貨币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

(四)按貸款組織的方式分

2.聯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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