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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21發布單位:國度外彙管理局國度外彙管理局關于印發《内債轉存款外彙管理原則》的通知
國度外彙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彙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甯波市分局:
爲完整内債轉存款的注冊和彙兌管理,簡化外彙管理秩序,國度外彙管理局制定了《内債轉存款外彙管理原則》(見附件1)。轉貸協議.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破除内債轉存款(以下簡稱轉存款)在外彙局環節的逐筆注冊和彙兌審批,實行轉存款債務人聚集注冊。
二、破除轉存款賬戶開立核準。轉存款債務人可憑開戶請求和轉存款協議間接向銀行請求處理開戶手續。國家外彙管理局關轉貸協議.
三、允許轉存款債務人或轉存款債務人憑轉貸款協議等憑證間接到開戶銀行處理境内相關資金劃轉。
四、破除政策性轉存款結彙核準。轉存款債務人取得的政策性内債轉存款外彙資金,可憑轉存款協議和結彙請求間接到開戶銀行處理結彙手續。于印發《外債轉貸款外彙管理規.轉存款債務人取得的商業性内債轉存款外彙資金,不得處理結彙。
五、破除轉存款項下還本付息及購彙核準手續。轉存款債務人憑轉存款協議和還款通知書等憑證間接到銀行處理還款手續。
六、在志願達成協議的前提下,轉存款債務人或債務人(最終債務人除外)可持相關證明等原料代上級債務人間接到銀行同一處理結彙和購彙手續。
七、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以前相關原則與本通知不一緻的,什麽是轉貸.以本通知爲準,附件2所列法規同時廢止。
八、各分局、外彙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後,請及時轉發所轄焦點支局、支局和銀行,并抄送本地财政部門,應認真整理内債轉存款業務數據,做好新舊政策的相連勞動。執行中若遇題目,請及時與國度外彙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聯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内債轉存款外彙管理原則
2.廢止法規目錄
國度外彙管理局
2014年1月21日
相關消息:
附件1: 内債轉存款外彙管理原則
resources/imreign/1fb01db7ecffa62abull crap/.doc?MOD=AJPERES&rev;nwthe fact thtogether withe=内債轉存款外彙管理原則.doc
附件2: 廢止法規目錄
resources/imreign/2048bb7edffa62abull crap/.doc?MOD=AJPERES&rev;nwthe fact thtogether withe=廢止法規目錄.doc
附件1
内債轉存款外彙管理原則
爲完整内債轉存款的注冊和彙兌管理,簡化外彙管理秩序,國度外彙管理局決意改正内債轉存款外彙管理方式。現就相關事項原則如下。外彙轉貸業務.
一、内債轉存款的邊界
本原則所稱内債轉存款,是指境内機構(以下簡稱轉存款債務人)從境外借用間接内債後,遵從國度相關原則恐怕根據本身與境内債務人關于資金用處的商定,在對外承當第一性還款負擔的前提下,向境内其他機構(以下簡稱轉存款債務人)不斷發放的存款資金。内債轉存款包括政策性内債轉存款和商業性内債轉存款。
境外機構寄托境内機構向境内其他機構發放存款,境内受托機構與境内債務人在法律上僅生活寄托代理聯系,不承當第一性還款負擔或不必要承當境内其他機構名譽風險的,不屬于内債轉存款。
(一)政策性内債轉存款
政策性内債轉存款包括财政内債轉存款和财政性内債轉存款兩類:
1.财政内債轉存款是指國度财政部門代表中央政府對外洽商和簽約,并由國度财政部門作爲轉存款債務人(或間接内債的債務人)向上級财政部門或境内其他機構不斷發放的存款。
2.财政性内債轉存款是指國度财政部門代表中央政府參與對外洽商和簽約,并在其寄托下根據政府協議等原則,由進展轉存款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爲轉存款債務人(或間接内債的債務人)向境内其他機構不斷發放的存款。國家外彙管理局關轉貸協議.
(二)商業性内債轉存款
商業性内債轉存款是指境内金融機構遵從原則間接借用商業性内債後,遵從國度内債主管部門的政策條件,運用該筆資金向特定境内機構不斷發放的存款。房子轉貸.
二、轉存款債務人和轉存款債務人
(一)轉存款債務人爲間接内債的債務人,承當間接内債合同下第一性還款負擔。
(二)對轉存款債務人間接承當契約性還款負擔的機構,爲轉存款一級債務人;要是轉存款一級債務人不斷向境内其他機構舉辦多層轉貸的,境内其他機構分手爲轉存款二級、三級或最終債務人(以上各級轉存款債務人統稱爲轉存款債務人)。
三、轉存款債務人聚集注冊
(一)内債轉存款實行債務人聚集注冊。轉存款債務人該當到所在地外彙局處理轉存款聚集注冊手續,轉存款各級債務人不再到外彙局處理内債轉存款逐筆注冊手續。
(二)國度财政部門向省級(含副省級)财政部門或其他機構發放轉存款,由省級(含副省級)财政部門或其他機構代國度财政部門處理轉存款債務人聚集注冊。
四、内債轉存款賬戶
(一)轉存款債務人根據轉存款協議以本身表面開立内債轉存款公用賬戶或還本付息公用賬戶(以下合稱爲内債轉存款賬戶),可憑開戶請求和轉存款協議間接向注冊地或境内異地銀行請求處理開戶手續。轉存款債務人需在境外開立内債轉存款賬戶的,須經所在地外彙分局核準。
(二)内債轉存款公用賬戶的支出邊界是:轉存款提款,轉貸協議.轉存款上級債務人劃入的用于歸還轉存款的資金,用黎民币購置的用于歸還轉存款本金、息金、費用、罰息等的外彙,以及用于歸還轉存款的其他自有資金;支出邊界是:向境内上司債務人歸還轉存款本金、息金、費用、罰息、退款等,向境内上級債務人劃撥轉存款資金,遵從轉存款合同商定的用處、用款進度及外彙管理原則處理結彙,高利轉貸.遵從轉存款合同商定用處處理時常項目支出和經照準的其他資本項目支出等。
内債轉存款還本付息公用賬戶的支出邊界是:用于歸還轉存款的自有外彙資金或購彙資金;支出邊界是:歸還轉存款。
(三)同一币種的同一筆内債轉存款,高息轉貸.最多可開立兩個内債轉存款公用賬戶或還本付息公用賬戶。多筆内債轉存款不妨共用一個轉存款賬戶。
轉存款債務人可根據轉存款協議商定和開戶銀行的條件,适時封閉轉存款賬戶。
政策性轉存款和商業性轉存款應分戶寄存。
五、與内債轉存款相關的資金劃轉和結售彙
(一)轉存款債務人與一級債務人之間,或一級債務人與以下多級債務人之間處理提款、還款(包括本金、息金和費用)等相關資金劃撥的,債務人、債務人或其受權機構可憑境内劃撥存款、還款資金的書面通知、轉存款協議或執行協議的原件或複印件,間接到開戶銀行處理相關資金劃轉。
(二)根據内債轉存款協議商定和轉存款上級債務人請求,轉存款債務人和多級債務人之間,不妨跨級間接處理與提款和還款相關的資金劃轉手續。
(三)政策性内債轉存款債務人或境内債務人,不妨遵從轉存款協議商定,高息轉貸.跨過債務人間接将資金支撥給與轉存款資金用處相符的境内、外貨物或辦事供給商。
商業性内債轉存款債務人或境内債務人,不妨遵從轉存款合同的商定,跨過債務人間接将資金支撥給與轉存款資金用處相符的境外或海關格外監管區域内的貨物或辦事供給商。轉存款資金爲黎民币的,債務人不妨間接支撥給境内供給商;轉存款資金爲外币的,除另有顯然原則外,債務人不得支撥給海關格外監管區域以外的境内供給商。
(四)轉存款債務人不妨經由過程内債轉存款公用賬戶或還本付息公用賬戶處理還款,也不妨根據轉存款協議商定,間接處理還款。拟用于還款的購彙或自有外彙資金,轉存款債務人不妨提早劃入内債轉存款賬戶。未經外彙局核準,管理局.已取出内債轉存款賬戶用于還款的購彙或自有外彙資金,不得再次處理結彙手續。
(五)轉存款債務人取得的源泉于政策性内債轉存款的外彙資金,高利轉貸罪.可憑轉存款協議和結彙請求間接到開戶銀行處理結彙手續。境内供給商或承包商從境内債務人或轉存款債務人直領受取的源泉于上述轉存款的外彙,在向銀行證明外彙資金源泉爲政策性轉存款且相關來往背景合規、确鑿後,可在銀行處理結彙。
債務人取得的源泉于商業性内債轉存款的外彙資金,不得處理結彙。
(六)在志願達成協議或受權的前提下,轉存款債務人或上一級債務人可在吻合結售彙管理原則的前提下,管理.持相關證明原料代上級債務人間接到銀行同一處理結彙和購彙手續。
(七)債務人不得以轉存款還本付息的表面反複購彙并處理對外支撥。
六、其他事項
(一)承當間接内債還款負擔的轉存款債務人,該當遵守國度相關内債管理和注冊的各項原則。
(二)政策性内債轉存款項下,高利轉貸罪.經轉存款債務人或債務人受權的機構,可持書面受權書代爲處理相關外彙管理手續。
(三)政策性内債轉存款項下,轉存款合同中含有存款項目下出國培訓、考試、參預國際會議和邀請番邦專家等相關費用條款的,債務人如需提取外彙現鈔,由财政部門根據相關原則審核顯然,銀行遵從時常項目用彙管理相關原則處理。
(四)轉存款債務人、債務人處理内債轉存款債務保值業務,銀行轉貸.參照内債套期保值業務外彙收支相關原則處理。
(五)轉存款債務人該當遵守審批部門、境内債務人、轉存款協議關于賬戶開立、資金劃轉、結售彙、運用等方面的限制性原則。
政策性内債轉存款協議對轉存款賬戶收支邊界、個數及資金劃轉途徑有顯然條件且與本原則不一緻的,開戶銀行可憑相關協議間接處理。
(六)境内租賃公司對境内承租人處理融資租賃,外彙管理原則允許租賃公司向承租人收取外币租金的,承租人不必要到外彙局處理債務人逐筆注冊手續。境内承租人可持租賃合同等憑證間接到銀行處理外币租金的購彙和支撥手續。
(七)轉存款債務人(或财政内債轉存款的一級債務人)應于每月初10個勞動日外向所在地外彙分局填報《内債轉存款簽約(協議變更)及蛻變情狀月報表》(見附1)。
内債轉存款項下間接從境外處理支撥的,如用于向境外供貨商支撥設備價款,或向國際供貨商和承包商支撥設備價款和勞務費用等,轉存款債務人向外彙局填報附1時應在“備注欄”注明“境外支撥”字樣。由财政部門同一扣款歸還财政或财政性轉存款的,轉存款債務人根據扣款歸還情狀向外彙局填報附1。轉貸協議.
(八)處理轉存款業務的銀行應創立健全内債轉存款業務外部管理制度。銀行應遵從本原則及相關外彙管理法規審核轉存款債務人及多級債務人的開支戶、提款、結彙、購彙、還本付息及相關外彙劃轉的确鑿性與合規性,并留存相關業務資料5年備查。銀行爲客戶處理内債轉存款業務時,必要按本原則審核相關原料的,什麽是轉貸.在初次受理業務時應條件提供完整原料,再次受理同一筆業務的,不應反複條件提供形式不異的證明原料。
銀行應于每月初10個勞動日外向所在地外彙分支局填報《内債轉存款賬戶開(銷)戶、賬戶收支及彙兌情狀月報表》(見附2)。
(九)外彙局應增強對銀行的過後監管,按期或不按期的查驗内債轉存款業務外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狀、統計陳述制度及業務合規性格狀等。外彙局對銀行和債務人處理轉存款項下結彙、購彙、開戶和還本付息等業務舉辦管理和監視,對違背本原則的相關行爲,外彙局将根據《中華黎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等原則舉辦科罰。
(十)本原則執行之日前已處理債務人注冊但尚未完了的轉存款項目,均改按本原則條件處理相關手續。
附1
内債轉存款簽約(協議變更)及蛻變情狀月報表
年 月
填報單位: (财政内債轉存款的一級債務人或其他轉存款的債務人) 單位:萬美元
序号 轉存款品種 轉貸協議編号 轉存款最終債務人 協議币種 借款金額 借款期限 協議簽約日 期初餘額 蛻變日期 提款金額 還款金額付息金額 期末餘額 備注
算計
掌管人: 填報人:于印發《外債轉貸款外彙管理規.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聲明:1. 本表填報截至上月末掃數内債轉存款簽約、協議變更和提款、還本付息情狀,含當月未蛻變的内債轉存款。
2. 轉貸協議編号一欄填寫一級轉貸協議編号;同一編号下當月産生額歸并報送,蛻變日期爲當月初度蛻變日期。
3. 簽約條款産生變更的,運用同一序号分兩行填報協議變更前、後的簽約明細,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協議變更前、後”。
4. 轉存款品種包括财政内債轉存款、财政性内債轉存款和商業性内債轉存款。
5.期初餘額、期末餘額爲掃數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未歸還本金,不包括息金;均衡聯系:期初餘額+提款金額-還款金額+彙率差=期末餘額。家外.
6. 轉存款項下如有債務減免、預算扣款、間接從境外支撥等格外情形的,請在備注欄注明。
附2
内債轉存款賬戶開(銷)戶、賬戶收支及彙兌情狀月報表
年 月
填報單位: (爲轉存款債務人或債務人處理開戶、結售彙或彙款業務的銀行) 單位:萬美元
序号 轉存款品種 轉貸協議編号 開戶人稱号
(轉存款債務人或債務人) 賬号 開戶日期 币種 賬戶支出 賬戶支出 期末賬戶餘額 購彙金額 銷戶日期 備注
算計 其中:結彙
算計
掌管人: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聲明:1.本表由處理轉存款開戶、結售彙或彙款業務的銀行填報,轉貸協議.包括本行當月内債轉存款的開戶、銷戶,賬戶的收、支、餘和彙兌蛻變情狀。
2. 轉貸協議編号一欄,填寫一級轉貸協議編号;同一編号下當月産生額應歸并報送,蛻變日期爲當月初度蛻變日期。
3. 轉存款品種包括财政内債轉存款、财政性内債轉存款和商業性内債轉存款。
4. 備注欄填寫資金源泉或用處,如支出類可填寫提款、還款資金入賬等,轉貸協議.支出類可填寫對外付彙、還款劃出等。
附件2
廢止法規目錄
1.《财政部 國度外彙管理局關于國際金融組織存款項目外彙管理若幹題目的通知》(财際字[1999]188号)
2.《國度外彙管理局關于改進中國進入口銀行内債轉存款外彙管理方式的通知》(彙發[2009]22号)
3.《财政部 國度外彙管理局關于改進局部區域國際金融組織轉存款項目外彙管理方式的通知》(财際[2010]7号)
4.《國度外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動番邦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轉存款外彙管理方式改正的通知》(彙發[2011]26号)
5.《國度外彙管理局關于完整中國進入口銀行内債轉存款外彙管理方式的通知》(彙發[2011]36号)
6.《國度外彙管理局分析司關于簡化北京區域局部内債管理秩序的批複》(彙綜複[20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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