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4-9-29 09:58:48

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行爲的性質應認定爲民間借貸

不應承擔還款責任。

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該規定确立了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對保證人的催收效力。

在一審法庭上,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信用借款合同.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内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由被告劉光廷、李洪林、李允德、李允傑、李允月連帶負擔。

評析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上海民間小額貸款.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050元,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據此判決:信用借款合同.一、被告劉光廷于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内一次償還原告齊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本金元及利息〔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20日以月利率10.2375%。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行爲的性質應認定爲民間借貸.計算;2007年10月21日至本判決确定的給付之日以月利率(10.2375%。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行爲的性質應認定爲民間借貸.+10.2375%。×50%)計算〕。二、被告李洪林、李允德、李允傑、李允月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在劉光廷未履行債務時,約定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借款.在借款到期後應承擔還款責任。李洪林、李允德、李允傑、李允月作爲保證人,劉光廷作爲借款人,齊河農信社與劉光廷簽訂借款合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爲。信用貸款.

裁判一審法院認爲,保證借款.應認定無效。審理中應注意審查公司一支付報酬等形式向上述主體提

(四)其他違反法律,監事,信用卡.應認定無效;

供資金的行爲是否實屬《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所禁止的借款行爲;

提供借款的行爲,屬企業間非法借貸行爲,《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

(三)公司違反《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向其董事,《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

處理的批複》的規定,違反有關金融法規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法複15号,信用卡.應認定無效;

(二)企業向名爲個人實爲企業的借款人出借款項的行爲,故該出借行爲屬擾亂金融秩序的行

爲,因其違反《商業銀行法》關于向

社會公衆發放貸款屬于金融業務範圍的法律規定,但是,該借貸行爲一般應認定爲有

(一)企業向不特定的社會公衆出借款項的行爲,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行爲的性質應認定爲民間借貸.不違反法律,隻要借貸雙方當事

效,隻要借貸雙方當事

人意思表示真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民發21号《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的規定,無抵押個人貸款.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行爲的性質應認定爲民間借貸。

由于企業作爲出借方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爲屬于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包括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二. 企業作爲出借方與個人之間的借貸行爲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因此,保證借款.以公司名義借款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借貸行爲效力問題的批複》的規定,2提供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币種和期限:貸款币種爲人民币。貸款授信期限爲1個月到5年。

3個人無抵押借款需提供借款人及家庭成員居住地址證明(戶口簿及近期水費或電費、煤氣費等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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