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4-8-29 14:44:52

“長期借款”科目的明細科目應改成:“本科目按貸款

  ——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





借:長期借款——本金 1 000 000

4、第三年1月3日,借款合同.預提利息: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60 000

借:财務費用 60 000

3、次年末,改成.預提利息:借款人.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借:土地抵押借款合同.财務費用 60 000

2、年末,“長期借款”科目的明細科目應改成:“本科目按貸款.取得借款:

貸:長期借款——本金 1 000 000

借:借款協議書.銀行存款 1 000000

1、1月3日,甲公司從銀行取得2年期借款1 000000元。借款協議.利率爲6%,本科.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例:土地抵押借款合同.假定2007年1月3日,按其差額,借款.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應于資産負債表日按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确定的長期借款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财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目的.按票面利率計算确定的應付未付利息,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科目.對于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借款,按其差額,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票面利率計算确定的應付未付利息,科目.對于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借款。借款合同範本.應按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确定的長期借款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财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長期借款”科目的明細科目應改成:“本科目按貸款.分爲‘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借款合同.”其主要賬務處理應改爲:“資産負債表日,“長期借款”科目的明細科目應改成:“本科目按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借款協議.表示尚未支付的應付利息。

與該科目相對應,結構:借款協議.貸方登記應按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确定的利息費用。借方登記實際支付的利息費用。餘額在貸方,包括吸收存款、短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土地抵押借款合同.不核算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借款利息。

3,該科目既歸集短期借款的利息,借款合同.也核算到期一次歸還本息的長期借款利息。也就是說,“長期借款”科目卻要求該科目既核算按年付息的長期借款利息,科目.2、用途: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也記錄幾年後可能支付的長期借款利息。借款人.有關該賬戶性質、用途及結構如下:借款人.

1、性質:負債類科目。

“應付利息”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應付利息屬于企業的流動負債。新會計準則設計的資産負債表将其排在“應交稅費”行與“應付股利”行之間。但在設計該科目結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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