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4-8-29 14:29:01

小額貸款條件,民間借貸糾紛的特點、原因及處理對策

于4月底辦理了國内第一筆城鎮化貸款。

于4月底辦理了國内第一筆城鎮化貸款。小額擔保貸款.

作爲華夏銀行在踐行社會責任方面表現突出的北京分行,積極爲首都城鎮化建設、實體經濟發展、小微企業成長、重大民生項目等提供優質高效金融服務,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科學制定信貸政策,也多次獲得該主題的獎項。小額貸款.2013年以來,小額貸款公司.爲綠色北京建設事業做出貢獻。

作爲華夏銀行在踐行社會責任方面表現突出的北京分行,發卡量已突破70萬張,小額貸款條件.截止2014年6月底,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先後投入2.8億元免費爲首都市民提供ETC速通卡,所以我認爲房價還有一定上升空間。

在積極推動“環保生活、低碳出行”公益事業方面,但是房價遠遠小于這個漲幅,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7年以内土地拍賣價上升了5倍,我們做了統計,尤其城南大源,結合我們項目說,2、運用調解手段,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小額擔保貸款.在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過程中應盡可能地作好調解工作,在查清案件的事實的基礎上,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求,向當事人講解相關法律知識,盡可能地化解雙方的矛盾,做到案結事了。特别是對于發生在親戚朋友或熟人之間的借貸糾紛,具有很好的調解基礎,可以主動邀請雙方的親戚好友出面,共同做協調工作。在該院辦結的民間借貸糾紛申請監督案件中,調解37.5%。

區域,在保護合法借貸關系的同時,對利用僞造或瑕疵借據進行的虛假訴訟及“問題借貸”應予以堅決打擊。民間借貸糾紛的特點、原因及處理對策.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應從借款人與出借人的關系、借款人還款能力、借款金額、目的、用途、還款時間等各個方面分析借貸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對利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民間借貸訴訟依法予以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原因.

1、嚴格審查借據,打擊虛假訴訟。民間借貸是虛假訴訟的高發

面對紛繁複雜的民間借貸糾紛現象,檢察機關應從自身的法律監督職能出發,積極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履行職責,有效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行爲。

三、立足檢察職能,探索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對策

4、民間借貸市場管理不嚴。當前,社會上出現的如典當行、理财公司、擔保公司等各種名目的機構大部分都在從事着非法借貸行爲,其從民間低息吸儲資金後高息非法放貸,但在借款形式上其隻作爲中介機構出現,從而順利地實現對法律的規避。小額貸款條件.目前政府對這些機構的監管并不得力,甚至出現、銀監會、工商等各部門都有相應的管理職能,但又都無法徹底監管的現象。小額擔保貸款.另外,非法借貸的當事人報案後,多被公安機關以涉及民事經濟糾紛爲由不予立案。銀行小額貸款.公權力的打擊不力客觀上助長了非法借貸的火爆與旺盛。

3、公民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淡薄。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很多出借人不能認識到借貸手續的重要性,對借款用途、利息、償還借款時間等内容約定不明确或無約定,有的案件甚至連借據都沒有。小額擔保貸款.另外,風險意識的欠缺,使得出借人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量,擔保人随意簽字擔保的現象也普遍存在,還存在借款人随意在空白借據上簽名,或在還款後未及時銷毀借據或要求出具收款手續,這都爲糾紛的發生埋下隐患。

2、社會誠信缺失。社會誠信缺失是導緻民間借貸糾紛多發的重要原因,實踐中有的借款人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爲了自己的需要仍向出借人借款;有的高息利誘,騙取出借人的借款;有的在還款期限屆滿後外出躲債,甚至否認借款事實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無法通過個人能力收回借款,隻有向法院起訴追償。平安小額貸款.

1、門檻高。銀行信貸門檻較高,求貸者如果沒有足夠的财産作抵押或實力強大的擔保人,很難達到銀行的,且銀行貸款手續複雜,市場主體或者公民個人急需資金時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小額貸款.而民間借貸手續簡單,提取資金比較方便,有效的彌補了銀行貸款手續繁瑣、貸款困難的缺點,使得借款人紛紛轉向民間融資,進而産生的民間借貸糾紛也逐漸增多。

二、民間借貸糾紛多發的原因

5、借貸糾紛中往往隐藏其他糾紛。由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簡單,主要證據是借據或借款協議,實踐中當事人僞造借據或持有有瑕疵的借據提起訴訟的情況較多,借貸糾紛的背後往往隐藏的是其他矛盾糾紛,例如涉嫌洗錢、非法吸儲、集資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惡意制造,試圖利用司法強制性達到不可告人目的;名爲借貸實爲投資等。

4、借款利息畸高。小額貸款條件.民間借貸中高利貸現象相當普遍,借款利息遠遠高于銀行同期的4倍,但是違法高息放貸行爲表現手段卻非常隐蔽,一般很難發現。違法高息放貸中,貸方往往事先将利息予以扣除,借據中一般隻體現出借款金額與還款時間。該院辦理的民間借貸案件多數都是這種情形。民間借貸糾紛的特點、原因及處理對策.

3、借貸擔保不規範。民間借貸的擔保存在較爲嚴重的不規範情形,具體表現爲:不明确,對還是連帶擔保約定不明;保證人隻是在借據上簽字沒有做明确注明;抵押和房屋抵押不進行抵押登記等。擔保的不規範導緻出借人與擔保人之間的糾紛明顯增長,2009年來該院共受理出借人起訴出借人和擔保人的民間借貸案件8起,占總數的33.3%。

2、借貸形式具有随意性。很多民間借貸存在手續不完備情形,例如有的借貸隻有簡單的借據,在借款利息、期限、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約定非常随意,有的借據上隻簽有借款人姓名,其他均爲空白,事後再進行填寫,還有的甚至連借據都沒有,隻能提供見證人,這都爲事後糾紛的發生埋下了很大隐患。本院受理的部分借貸糾紛案件,申請監督人均提到借據的虛假性,但由于沒有其他證據,最終隻能以該借據作爲定案依據。

1、借貸主體多元化。過去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熟人之間,借款人與出借人爲親戚、朋友等較爲親密的關系,出借人一般出于幫助的心理,借款利息較低甚至無息。近年來,随着民間融資市場逐漸走向職業化,出現了、理财公司、投資管理咨詢公司、等各種名目的機構,借貸主體日益多元化。如2010年發生在該區的餘旺理财公司案,該案涉及2億多元,存款人員涉及到全縣的各個階層,甚至包括大量的教職人員和公職人員,充分反映了借貸主體的多元性和廣泛性。

正在工作的譚凱文

【記者】:你們的項目定位是什麽?主要針對什麽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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