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4-8-29 14:13:46

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

客戶蓄志開一諾千金奈何辦



根據《中華百姓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七條的軌則:“ 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越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放款金額。”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越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放款金額的,爲一諾千金。空頭支票.克制簽發一諾千金。”本案支票持有人甲塑料制品公司哀求付款時,現金支票.出票人乙服飾無限公司在付款人處的賬戶無款可付,故乙服飾無限公司所簽發的支票,正是票據法所克制的“一諾千金”。旅行支票.
在支票使用進程中簽發一諾千金的行爲,不單破壞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響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金融.而且影響結算資金彙路通暢以及經濟、金融次第。爲庇護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支票填寫樣本.維護經濟金融次第,利用.鼓吹票據業務健壯繁榮,我國法律克制簽發一諾千金的行爲,看待簽發一諾千金者,輕者施以行政處罰,組成犯法的,則處以刑罰處分。支票填寫樣本.
而看待票據持有人而言,則能夠探讨經由過程以下門路舉辦救援,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
其一,依法報案,究查簽發一諾千金者的刑事責任,同時由司法機關追贓。支票填寫樣本.
根據票據法第一百零二條軌則,看待“簽發一諾千金或許蓄志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許印鑒不符的支票,支票填寫樣本.欺騙财物的”,能夠依法究查刑事責任。空頭支票.這裏所指的刑事責任,是指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所軌則的“票據詐騙罪”。所謂票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無爲主意,詐騙金融票據舉辦詐騙活動,欺騙财物數額較大的行爲。本罪的主體是尋常主體、凡抵達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才氣的天然人均可組成。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根據刑法第二百條之軌則,現金支票.單位亦能成爲本罪的主體。本罪在客觀上須由蓄志組成、且以非法占無爲主意。本罪侵害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支票填寫樣本.既侵害了别人的财物全部權,又侵害了國度的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示爲詐騙金融票據舉辦詐騙活動,旅行支票.欺騙财物數額較大的行爲。現金支票.其中也就包括了簽發一諾千金或許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旅行支票.欺騙财物的行爲。旅行支票.現實中,有證據證明行爲人是出于欺騙别人财物的主意,現金支票.而且明知其賬戶無款或款額不敷以付出票面金額的,假使數額較大的話,則能夠以爲組成票據詐騙罪。反之,假使行爲人固然開出了一諾千金,但客觀上并不具有欺騙别人财物的主意,現金支票.或許開具一諾千金是出于一時渺視,而不是蓄志爲之,現金支票.則隻能以爲是一種違法簽發一諾千金的行爲,空頭支票.尚不敷以組成犯法。
其二,提起票據追索權訴訟。
票據具有無因性,我國票據法軌則了在票據法律相幹中,票據持有人享有向票據債務人哀求付出票據金額的權力,這就包括了付款哀求權和追索權。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有其他法定由來,并在實施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力的行爲後,能夠向其前手哀求了償票據金額、息金及其他法定款項的一種票據權力。它是用來填補付款哀求權,對庇護持票人票據權力的完畢所帶來的局限的一種制度。《票據法》第八十九條軌則:“ 出票人必需遵從簽發的支票金額接受保證向該持票人付款的責任。”《票據法》第六十一條還整個軌則了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持票人能夠行使追索權。所以,被開一諾千金後,持票人能夠憑支票、銀行退票理由書等證據向法院提起票據追索權的民事訴訟,要求出票人接受付出票面金額等款項的責任。
其三,依據争議兩邊根底法律相幹,提起相應的違約之訴。
支票是付出合同價款的一種方式,債務人開具一諾千金是不能抵達付出主意和發生債務清償法律效果的。所以,開具一諾千金的債務人現實沒有實踐其付款任務,故票據持票人也即根底法律相幹中的債務人能夠依據根底法律相幹,以債務人未實踐其債務爲由,提起違約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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